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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1-11-29 作者:张长旭

各有关单位:

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有关通知,现在开展202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中期检查工作

(一)检查范围

1. 2020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、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;

2. 2019年立项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0年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。

(二)检查内容

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、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。

(三)检查要求

1.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。项目负责人对照《项目任务书》,填写《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》(附件1,以下简称《中期检查报告书》)和《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、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》(附件2,以下简称《重大、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》)。

中期检查材料具体包括《中期检查报告书》《项目任务书》复印件及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,以上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2套。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《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变更申请表》),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《项目任务书》之后装订。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、版权页、目录及论文全文,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、成果被采纳/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(加盖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公章),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。以上成果均需提供成果原件到社科处审核,审核后原件退还(著作类原件不予退还)。《中期检查报告书》和《重大、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》电子档发送至skb@cumt.edu.cn。电子档命名:中国矿业大学-姓名-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报告/中期检查汇总表。以上材料由项目负责人直接报送至人文社科处。

2.2020年立项的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负责人请填写《中期检查报告》和《一般、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》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份报送至各二级单位,电子档命名:学院-姓名-中期检查报告。以上材料各二级单位汇总后报送至人文社科处,以上材料电子档发送至skb@cumt.edu.cn

(四)其他事项

1.已完成《项目任务书》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,可不参加中期检查,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。

2. 2020年立项且未完成《项目任务书》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项目,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书面申请,填写《重要事项变更表》,经社科处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审定。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,或2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,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。

3.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,不再重复参加中期检查。

二、结项验收工作

(一)验收范围

已完成《项目任务书》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。

(二)验收内容

是否按照《项目任务书》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;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、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;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;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。

(三)结项要求

1.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。项目负责人对照《项目任务书》,填写《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》(附件4,以下简称《结项报告书》)和《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、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》(附件5,以下简称《重大、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》)。

结项验收材料包括《结项报告书》《项目任务书》复印件及研究成果复印件,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2套。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《变更申请表》,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《项目任务书》之后装订。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、版权页、目录及论文全文,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、成果被采纳/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(加盖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公章),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。上成果均需提供成果原件到社科处审核,审核后原件退还(著作类原件不予退还)。《结项报告书》和《重大、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》电子档发送至skb@cumt.edu.cn。电子档命名:中国矿业大学-姓名-重点项目结项报告书/结项信息汇总表。以上材料由项目负责人直接报送至人文社科处。

2.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人文社科处组织开展。项目负责人填写《结项报告书》和《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、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》(附件6,以下简称《一般、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》。

结项验收材料包括《结项报告书》《项目任务书》复印件及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,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。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《变更申请表》,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《项目任务书》之后装订。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、版权页、目录及论文全文,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、成果被采纳/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,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。《结项报告书》和《一般、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》电子档发送至各二级单位。电子档命名:中国矿业大学-姓名-结项报告书/结项信息汇总表。以上材料由各二级单位汇总整理统一报送至人文社科处,相关电子档发送至skb@cumt.edu.cn。

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、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/批示的研究报告的,按《项目任务书》要求直接申请结项。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/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未出版的书稿的,必须由组织专家鉴定结项。鉴定专家由校内外5名及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,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。通过专家鉴定结项的项目,负责人向社科处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《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》复印件2份(附件8,以下简称《成果鉴定表》)。

(四)其他事项

1.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,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。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,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。

2.仅由杂志社提供用稿通知的未见刊论文,一律不视为已发表成果。

三、项目清理工作

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,根据《项目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:

(一)2016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,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,一律作撤项处理;

(二)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、存在学术不端行为、经查证属实的项目;

(三)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;

(四)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、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,由项目负责人填写《变更申请表》(附件9),提出自行终止项目,由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。

请各单位于2021年12月15日将以上材料报送至人文社科处(办公楼C314),相关电子档发送至skb@cumt.edu.cn。

联系人:张长旭 贺琳 电话:83590161

人文社科处

2021年11月2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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